15週年臻心回饋抽獎之條款及細則

條款及細則

1.  Paul Lafayet 15週年臻心回饋抽獎(「抽獎活動」)由GC Design Limited(下稱「本公司」)舉辦。

2. 此抽獎活動之推廣期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5日,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活動期限以外所提交的參與申請將不作受理。

3. 本推廣活動之「抽獎券」派發期間(下稱「推廣期」)為由2025年11月4日Paul Lafayet 各香港門市營業時間開始,並於2025年11月15日Paul  Lafayet 各香港門市營業時間結束後停止派發,適用於推廣期每一天。

4. 本輪推廣活動的「抽獎券」有效登記時間(下稱「登記期」)為2025年11月4日上午00時00分至2025年11月16日晚上11時59分(包括頭尾兩日),以系統時間為準,逾時參加者將不獲受理。

5. 於推廣期內,參加者每於單一收據消費滿港幣$150或以上,即可獲得一張抽獎券;消費滿港幣$300或以上則可獲得兩張抽獎券,如此類推。每張「抽獎券」均附有一個專屬抽獎碼。參加資格以單一收據計算,消費金額越高,可獲得之抽獎機會亦越多

6. 本輪推廣活動只適用於Paul Lafayet 門市的消費之訂單,第三方平台訂單均不會獲發「抽獎券」。

7.  請於獲發「抽獎券」時即場檢查是否有任何破爛、損壞或塗污,如有上述情況請即場通知職員作更換,離開店舖後一概不作接受任何更換。如購物後申請退款,需連同「抽獎券」一同交回店員,該退還的抽奬券亦等同失效。

8. 參加者需掃瞄「抽獎券」上的QR Code(下稱「抽獎登記網站」),填妥所需資料以參加抽獎。

9.  參加者必須提供抽獎登記網站內所需的全部資料,其中包括「客人全名」、「手提電話號碼」、「電郵地址」、「抽獎碼」及「門市收據編號」,並勾選「我已經詳細閱讀並接受『本輪抽獎活動的條款及細則』」。

10.  如因門市收據遺失導致無法於抽獎登記網站提供「門市收據編號」,本公司決不補發。

11.  於推廣期內,每人參加抽獎活動次數不限,但每個「抽獎碼」只限登記一次,重複登記相同的「抽獎碼」將被視作無效。

12.  參加者須向本公司承諾及保證所有提交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亦沒有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者之資料。

13.  參加者的登記時間和提交抽奬的資料,以本公司接收的電腦紀錄為準。若參加者所填寫之資料不實或不正確,導致無法收到得獎通知,得獎者將會被視同放棄得獎權利。如因任何通訊、網路、技術以及電腦軟硬件故障;或因參加者於網上登記時有任何遲延、遺失、錯誤等情況,而導致任何損失,恕不負責。

14.  參加者完成登記後,即代表已明白及同意接受是次抽獎之所有條款及細則。本公司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或得獎者均不得異議。

15.  請妥善保存用作登記抽獎之「抽獎券」正本以作核對得獎資格用途。如無法出示「抽獎券」、或「抽獎券」有任何遺失、損毀、模糊、塗改或偽造將會取消其領獎資格,亦不接受複印本。

16.  本公司將保留酌情權根據此條款及細則取消參加者抽獎及/或得獎資格而無須發出事先通知,包括:

a.  違反本條款及細則;

b.  登記錯誤或提供不真實或不完整的登記抽奬資料;

c.   已完成退款的收據回條及連同發出的「抽獎券」;

d.   以非法或不誠實的手法參加本活動;

e.   於得獎後無法聯絡及確認其資料;

f.    於領獎時未能提供與登記抽奬時相符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抽獎券」正本;

17.  抽獎活動獎品及得獎名額

a.     一等獎:一盎司裝15週年版999.9黃金金幣(名額:1名)

b.     二等獎:雙人法國來回機票(名額:1名)

c.     三等獎:手藝餅禮券 x 150張(名額:5名)

d.     四等獎:馬卡龍禮盒(2件裝)禮券 x 150張(名額:5名)

e.     五等獎:法式焦糖燉蛋禮券 x 150張(名額:5名)

f.      六等獎:手藝餅禮券 x 15張(名額:44名)

g.     七等獎:馬卡龍禮盒(2件裝)禮券 x 15張(名額:45名)

h.     八等獎:法式焦糖燉蛋禮券 x 15張(名額:45名)

18.  本輪活動得獎者會透過已登記的電郵收到得獎通知,如未有收到得獎通知,則視為未有獲獎。

19.  得奬名額共151名,並分為一等獎(名額1名)、二等獎(名額1名),三等獎(名額5名),四等獎(名額5名),五等獎(名額5名),六等獎(名額:44名),七等獎(名額:45名)及八等獎(名額:45名)。

20.  以上所有獎品及兌換禮券不能兌換成現金,不可轉售或換成其他禮品,亦不設退換。

21.  本輪活動參加者只限中獎一次。

22.  抽獎結果將於2025年11月28日在Paul Lafayet Facebook及Instagram專頁公佈,並同步刊登於星島日報及英文虎報。

23.  得獎者將於中獎公布日期後7天內經電郵獲通知。若得獎者於通知後14天內未能聯絡或未能領取獎品,其得獎資格可能會被取消。

24.  從參與者收集的個人資料將僅用於處理本次抽獎活動。在取得同意的情況下,或會用於未來的市場推廣通訊。參與者有權查閱及更正其個人資料。

25.  活動宣傳品上刊登之圖片只供參考。

26.  本輪推廣活動得獎者需要於指定日期及時間內,親臨到指定地點領取獎品,不接受代領獎品。屆時須帶同得奬通知書及「抽獎券」正本及以作核對身份之用,不接受以上文件之副本,「抽獎券」正本於領奬後會被收回。如未能於指定時間內親臨指定地點領獎和出示所需文件,將視為得獎者自願放棄中獎資格,本公司不會後續補發獎品或賠償。

27.  如被抽中的參加者被確認為無效或在領獎時核對資料後發現中獎者不符合參加資格,有關名額會根據候補名單上的優先次序填補。候補名單會於抽獎當日同時抽出。

28.  得獎者須同意於領獎時由本公司拍攝領獎照片,並同意主辦單位有權於任何渠道使用及發放,惟只限於宣傳目的。

29.  所有獎品圖片只供參考,獎品不能更改、退款、替換或兌換成其他獎賞或禮遇,亦不得轉讓。所有獎品於領取後,如有任何遺失、損毀及逾期,恕不退換或補發。


30.  所有兌換禮券均受有關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參考列印於獎品上的活動須知並以獎品供應商或本公司之最後決定為準。

31.  所有條款及細則的英文本與中文本在文義上出現分歧,概以英文本為準。

32.  本公司就是次活動的參加資格、得獎資格、得獎名單等保留最終決定權。

33.  Paul Lafayet 對任何因參與本次抽獎活動,或因接受、使用或無法使用任何獎品而引致的任何形式的損失,概不負責。

34.  本次抽獎活動及其條款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

35.  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號碼 : 60803。